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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后,考生必做的三件事!

发布于:2021-08-11 11:14  浏览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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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考后审核的省份有:湖南、山西、陕西、江苏、浙江、安徽、内蒙古、河北、重庆、青海、云南、广东。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期限限制年限要求:
1.拿到资格证书以后在3年以内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2.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④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成绩查询—成绩合格—证书领取—注册受理—注册审查—决定—通知
   受理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①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④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⑥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